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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长收钱私放案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01 扬子晚报

  武汉讯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刑侦一中队原队长徐顺佳私自放跑命案逃犯,日前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12日4时许,黄石港区海观山发生聚众斗殴,致1死多伤。负责侦办此案的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先后抓获王钦等犯罪嫌疑人,初步查明在逃的李良训和张军是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不久,犯罪嫌疑人李良训便经朋友与徐顺佳联系,希望投案后能以受伤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徐顺佳答复只要其投案,有伤可以取保候审。在明知李良训系“9·12”案致人死亡的主犯
、依法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徐顺佳仍以“李良训有伤不能关押”为由,指示民警在收取5000元保证金后放人。此外,2002年3月27日,徐顺佳还以同样方式收取“9·12”命案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军5000元保证金后放掉嫌犯。(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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