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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改新房水电遭停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0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设计缺陷,业主要求整改被拒后,自行改变了窗户结构,而遭到物管公司停水停电的惩罚,这一停就停了3年。其间,较真的业主寄居亲戚家,宁愿花费5万,在3年中与物管公司四上法庭,也不愿花1000元“整改”回来。四场官司下来,业主并没达到预期结果。昨天,在市一中院参加听证的业主邓先生告诉记者,虽然结果并不乐观,但他仍然在为继续打官司而准备。

  设计缺陷下雨遭殃

  业主邓开建的妻子是电力公司职工,2000年市电力公司买下聚金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聚金大厦,然后以集资方式卖给职工,邓的妻子买下9-3号房。2003年4月接房后,邓缴纳了物管、电梯等相关费用后开始装修,结果发现房屋存在设计缺陷。

  首先是客厅窗户上方有一长达一米的横梁,另一个窗户外墙上方没有滴水槽及相关防水设施,加之所有窗户为内开式,所以一遇雨天,雨水就会倒流进家里,无法安装窗帘。另外,房屋客厅和厨房的通风口面积缩水严重,通风不畅。这些问题都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鉴定报告》为证。

  自行整改被停水电

  他要求开发商整改未果,便花费几千元钱,自行将房屋的8扇内开式窗户全部改为了外开式,开始继续装修。

  随后,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公告,要求邓开建遵守双方签订的《装修管理规定》,对改动部分进行恢复。邓开建将其中的6扇窗户恢复了原样,其余两扇因改变了将无法装窗帘,所以未作恢复。于是从2003年7月1日起,物业公司停了该房的水、电供应。告上法院屡战屡败

  水电一停就是三年,邓开建与物业公司、开发商打起“持久战”。

  2004年1月,他向渝中区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恢复水电,并赔偿相关损失4.81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邓开建违反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楼宇外观”的约定在先,物业公司停水停电正确。邓开建败诉。

  同年5月,邓开建认为原审混淆了物管侵权与自己违约这两个法律关系,申请再审,被渝中区法院驳回。

  同年10月,邓开建再诉物业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为格式合同,相关条款违反合同法,应为无效条款。再次败诉,上诉到一中院,仍败诉。

  2005年8月,邓开建又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整改,败诉。邓不服,上诉到一中院,这次他看到了希望,一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月21日,本案将在渝中区法院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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