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市小商品市场4月将推行“商标授权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23 首都之窗

  今后本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的品牌商品,必须取得该品牌的商标授权,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朝阳工商分局日前在秀水街、雅秀、三点三等4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启动“商品授权经营”试点。这一措施2006年4月份将在全市推行。

  “商户知假售假、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假货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之一”,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说,继朝阳区之后,4月底,全市小商品市场都将强制实行这一管理方式。
市场经营者必须对其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来源,提供出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商标注册证明、授权经营代理证明;进口商品还要保留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此外,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商户的商标信用档案,对“收不上来”证明的及时告知工商部门,予以重点检查和监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