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警车喊话不得态度蛮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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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公安部:违反规定者将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据新华社电针对一些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的现象,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
通知要求,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民警指挥手势通行,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 通知强调,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通知指出,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规范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用语准确、简练,吐字清晰。 驾警车执勤十条规范用语 1.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 2.请“××××”号车让行。 3.请“××××”号车停车让行。 4.请靠右让行。 5.请“××××”号车靠右让行。 6.行人不要横穿道路。 7.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 8.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 9.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 10.“××××”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