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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河引出环保话题 委员: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顾瑞珍、董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生存的环境。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如何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东江源区包括江西省的寻乌、安远、定南三县,流经广东省的河源、惠州、东莞三
市汇入珠江。作为深圳、广州等地的重要饮用水源,东江水质水量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然而长期以来,东江上下游之间,特别是江西源区与广东境内沿线地区之间在东江水源保护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水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现实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下游是发达地区,上游是欠发达地区。上游要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将牺牲发展机会,或提高发展成本。而下游受益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未充分考虑到上游为生态环保所承担的成本,这是造成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和产品高价不合理局面的经济原因。”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陈邦柱在考察后对此深有感触。

  如何协调上下游地区利益关系,解决跨行政区环境问题?陈邦柱认为,目前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主要是针对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地区,但还存在投融资渠道单一、补偿方式简单、补偿责任有争议、实施主体条块分割等问题。

  据了解,福建泉州市已经出台规定,明确下游受益政府按用水量比例分摊筹集补偿专项资金,用于上游地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江、嘉陵江等江河的污染治理工作去年起开始试行生态补偿机制,由上游污染企业给下游受害市民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反映了政府和群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同时也说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说。

  吴晓青等委员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性原则和政策,开展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立法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明确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在源区为下游提供保质保量用水的前提下,由下游受益地区通过资金、实物、技术、项目开发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源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额外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损失进行补偿。确立补偿标准方面,可以充分依据供水的质量和数量,发挥水价的调节杠杆作用。开展技术和发展援助,选择下游发达地区与源区结“对子”,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研发、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项目合作建设、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等多方面的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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