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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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开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它最直接反映中国的性质,体现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1953年,中国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除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未设置专门委员会以外,其他各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均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即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简称“人大代表团”):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加入各国议会联盟的决议。1984年4月,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第134次会议正式宣布接纳中国人大代表团为联盟成员。“人大代表团”的宗旨是:增进同各国议会议员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发展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护世界和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