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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诉求都必须合法表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4:58 深圳晚报

  任何诉求都必须合法表达

  ■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公开处理违法滋事首要分子

  ■1人被刑拘,4人被逮捕,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下午,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会上,6名组织、领导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被公开处理,其中1人被宣布刑拘,4人被宣布逮捕,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维稳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信访办等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据悉,近年来,在深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一些群众为达到所谓“维权”目的,不怕违反法律规定,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他们有的堵塞交通;有的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有的组织超过5人的集体上访;有的甚至发展到暴力抗法,等等。

  为了表明坚决维护深圳市社会政治稳定和良好治安秩序、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坚强决心,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此次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深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坚决打击。任何诉求都必须通过合法的形式,合法的途径、手段来表达,决不能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谭国箱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深圳市社会大局稳定,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这是市委市政府长期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各区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各行各业,全体市民都要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积极支持政府依法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共同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促进深圳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发展。

  他指出,合理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是没有正确行使公民合法权利的具体表现。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前提,采取违法过激的方式,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不仅得不到实现,相反还侵犯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甚至触犯刑法犯了罪。受到依法处理的6名组织、领导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的首要人员,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他同时要求深圳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

  相关链接之案情

  致交通中断两小时被刑拘

  犯罪嫌疑人戴斌,男,33岁,汉族,小学文化,被限制人身自由前暂住福田区岗厦现代商务大厦工地,承包该工地部分工程项目。因公司内部债务纠纷,2006年2月14日下午6时左右,戴斌组织手下多名工人,煽动工地约20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员到深南大道金田立交桥桥下路段,堵塞该路段双方向交通,致使该路段中止行车近两个小时,造成附近路段严重交通堵塞,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和市民的正常生活。

  犯罪嫌疑人戴斌已于2006年2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组织千人非法集会游行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陶伟,男,34岁。2006年1月19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陶伟因其经营的属于无牌无证,并存在消防隐患的娱乐场所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封,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的情况下,纠集其他被查封场所的经营者组织千余人,由福田区下沙村金域蓝湾徒步前往市民中心,并在益田路市民中心西侧聚集堵塞道路,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

  检察机关于2006年2月20日决定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陶伟。

  堵塞交通打伤民警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敦富,男,36岁。犯罪嫌疑人王敦富所属的吴川三建公司与龙华劲力集团发生经济纠纷。2005年12月17日8时许,王敦富纠集四五百民工聚集在龙华东环二路与龙观路交叉路口堵塞交通。龙城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疏导。犯罪嫌疑人王敦富等人拒不服从派出所民警的劝阻,并将民警何发彬殴打致轻伤,还带领数十名民工冲击龙城派出所,造成龙城派出所正常工作陷入瘫痪。

  检察机关于2006年2月20日决定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敦富。

  聚众冲击法院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柳广平,男,33岁。犯罪嫌疑人卢圣祥,男,40岁。柳广平、卢圣祥等人合伙购买了龙岗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华强塑胶五金玩具厂”、“达昌(香港)塑胶制品厂”的财产。在移交财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柳广平、卢圣祥等人与龙岗区人民法院坑梓法庭发生矛盾。2005年6月3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柳广平、卢圣祥等人纠集社会人员近50人到龙岗区人民法院,因对法院的答复不满,遂强行冲击龙岗区人民法院,造成两个正在开庭的法庭被迫休庭,并将法警赵铁钢、廖汉城、罗伟斌殴打致轻微伤。

  检察机关于2005年8月10日决定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柳广平、卢圣祥。

  阻警执法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王俊宏,男,28岁,初中文化,无业。2005年10月24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朝某、陈志某、肖学某、王成某、王某、张某举伙同在逃的其他同案人自2004年11月份起,对居住、生活在我市的同乡进行敲诈勒索。

  2005年4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马朝某、王某、王成某、肖学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严某、“连喜”、赵某(在逃)等人到被害人位某某住处,以赌博输钱为借口,向被害人位某某勒索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位某某与妻子陈某元与其讲理,遭到对方殴打,均被打伤,陈某元的父亲陈某清见女儿、女婿被打,情急之下用刀划伤犯罪嫌疑人赵某及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王某、肖学某等人带同伙去诊所包扎。被告人马朝某留下继续威胁被害人。随后被害人报警,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将被告人马朝某抓获带至警务室,并迅疾赶至诊所欲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及另一犯罪嫌疑人带到警务室,但遭到被告人王俊宏及犯罪嫌疑人严某的阻拦,二人煽动围观人员起哄,致使公安人员未能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带回警务室。后公安人员先行将被告人王俊宏及犯罪嫌疑人严某带回警务室,准备将二人及被告人马朝华一并带回派出所处理,当带到警务室楼下时,被告人王俊宏威胁公安人员,煽动围观人员起哄,不让公安人员带被告人马朝某及严某上警车,并推开公安人员致使犯罪嫌疑人严某当场逃脱。在诊所治疗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也从诊所跑掉。

  2006年1月13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俊宏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本报记者袁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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