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事故举证可避免过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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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6: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改变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可以减少医院对病人作不必要的检查 本报北京今天消息特派记者崔朝阳、李宜航、尹安学、严丽梅、余姝报道:头疼脑热到医院,X光、CT给你检查一通。医院“过度检查”现象加重了病人负担,不少人深恶痛绝,如何治理?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提出了独特的看法。
有不少人认为,医院过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赚钱。陈舒也不否认一些医院有借此牟利的企图,但她认为,医院也有苦衷,有时过度检查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是因为怕担负责任,才大量给病人检查,增加病人的负担。 医院的“担忧”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有关规定有关。陈舒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医院举证责任的要求是:应当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可没那么容易证明,因为它成立的前提是一切人身疾病(果)都能够找出原因。事实上,人类最不了解的是自己。比如非典型性肺炎,传染源至今也不清楚;比如,药物过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体质,用同样的药物各人反应可能不同。人类还有太多的疾病查不清病因。 陈舒认为,法院要求医院负举证责任是正确的,但是要求不能脱离实际。她建议,应该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改为:“证明医疗行为是正确执行了医疗规程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按照医疗规程的要求,该查的就查,不必要的就不检查。“这样,至少可以解决目前医院为了保护自己给病人过度检查的问题。”陈舒说。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