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地铁打人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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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9:0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宁彤彤)醉酒之后,李某在地铁内因为纠纷将人打伤,虽然伤情并不严重,但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他被处以拘留并罚款。 3月2日的晚上9时30分,安徽来北京打工的41岁李某因为半斤二锅头下肚,加上又喝了一瓶啤酒,自然“高”了。当他坚持着勉强到地铁复兴门站坐上了开往南礼士路方向的列车时,酒劲上来,他犯起了迷糊,头不知不觉地靠在一位女孩肩膀上,女孩的男朋友董某不
新法链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