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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0:57 大连晚报

  我市经济适用房拟摇号销售

  有关部门已公布《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草案)》,强调销售工作要“三公开”,现已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席记者马野新实习生张楠

  本报讯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怎么卖才公平、公正?有关部门最近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上公布《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关于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方案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称,为公开、公平和公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草拟了《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同时附有销售方案的草案。记者注意到,这个方案(草案)强调,整个销售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基本信息公开、摇号排序公开、选房情况公开。

  公布的这个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销售时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核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二)销售公告。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有关媒体进行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购房条件、房源位置等。(三)申购地点。申购登记窗口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中山、西岗、沙河口和甘井子区分局。(四)申购程序。1、申请。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发布后,按户籍所在区域到分局窗口领取《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初审。申购人领取和填写《申购表》后,申购人及其配偶有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初审;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初审。3、受理。申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分局窗口提交初审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4、复审。各分局窗口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五)销售程序。1、入围排序。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由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1的比例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围排序。公开摇号及排序要在市公证部门等监督下进行。2、入围公示。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入围排序确定选房批次。3、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公布可供选购的房源。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分局窗口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的选房日期到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公告提请市民于3月8日前返回意见,电子邮箱dl_lzb@sina.com.cn,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46号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邮编:1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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