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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刷盆水进树坑咋罚 园林处不同人给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2:13 新文化报

  本报松原讯(记者 任飞霖) 3月2日上午,松原市一汽车修理部学徒工张奎超将刷脸盆的水倒进路旁小树坑,园林执法人员对张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理。因张无力支付,执法人员拉走了修理部不少物品。

  3日,记者在那家修理部见到了21岁的张奎超。他说:“当时我想洗把脸,就接了点水刷了一下脸盆,随手把水倒进门前的小树坑里。这时,一辆有园林标识的面包车开了过来
,几名自称园林执法人员的男子下来称树坑里不许倒水,我当即承认错误,并按他们的要求对树坑进行了清理。谁知四五分钟后,又来了一名穿黄色衣服的男子,说要罚款1000元。”

  张奎超说,他没有这么多钱,便向执法人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那名穿黄衣服的男子就说‘你可以先交500元,剩下的500元打个欠条’。我说500元我也没有。”张奎超说。

  “穿黄衣服的进屋就问我怎么办,当时我根本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事情,就问他‘什么怎么办’,这时又进来10余人,‘黄衣服’立即指挥他们搬东西。几分钟后,修理部的机油、防冻液等物品被强行搬走一大堆。”修理部的老板娘邵女士说,“我见他们搬我东西,赶紧上前阻止,结果我们撕扯起来,我还受了伤。”记者在邵女士的病历上看到:头部外伤,左肩外伤,双膝软组织挫伤,胸外伤。

  3日下午,记者来到松原市园林管理处,监察科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经过不清楚,但2005年12月松原市政府颁发的《松原市城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向市区街路边的树坑内抛撒杂物,特别是可能含有化学成分的液体。张奎超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树木,且情节严重,应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第四十八条规定),“罚他1000元都是少的”,这名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找到园林处的张处长,他称还不知道此事,不过,根据《松原市城市管理办法》,对此类事件,一般应视树木被损毁的程度,按照“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责令其改正,并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据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张处长表示,他们将尽快调查清楚此事,给修理部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针对园林执法人员是否有权对修理部的物品作暂扣处理及对其罚款1000元,修理部金姓老板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说法。(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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