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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公正”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2:27 海峡都市报

  N据《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公证法》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公证行业20多年“无法可依”的状况。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首次引入了“公证赔偿”制度,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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