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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宴请终身禁当仲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2:27 海峡都市报

  N新京报

  本报讯 因私下会见当事人并接受宴请,今年75岁的仲裁员戚某近日被国务院法制办通报除名。前日,记者从北京仲裁委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向全国各仲裁委下发通知,如有聘任戚某担任仲裁员的,应予除名,今后亦不得再聘任。

  天津仲裁委提供的资料显示,戚某,男,1931年生,北京市人,某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被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在天津广益房地产公司与富士施乐的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被此案的被申请人富士施乐选定为仲裁员,与申请人广益房地产公司选定的仲裁员及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此案。2005年7月6日晚,戚某在其住地天津某餐厅,私自会见了案件被申请人富士施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振伟、张德才,并接受其宴请。

  今年1月17日,新浪网公布的一段25秒钟的录像,曝光了戚某违规接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并吃请的事实,今年2月9日被天津仲裁委员会除名。据了解,戚某是仲裁法实施以来首个被仲裁界终身禁入的仲裁员。戚某此前同时任5家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相关链接

  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籍仲裁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曾任审判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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