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买受害人翻供 到头来反害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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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2: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了能让犯强奸罪的弟弟免除刑事处罚,哥哥李某用贿买的方法让受害人到检察机关作伪证。日前,砀山县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 2004年6月份,因弟弟涉嫌强奸被砀山县公安局刑拘,李某便找到被害人吴某某,以贿买方法,指使吴某某作伪证。2004年7月6日,吴某某到砀山县检察院推翻了原供述。公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使其弟不受法律追究,以贿买方法,指使受害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主动投案自首,遂依法从轻处罚。 (张玉景 肖献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