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贿买受害人翻供 到头来反害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2: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为了能让犯强奸罪的弟弟免除刑事处罚,哥哥李某用贿买的方法让受害人到检察机关作伪证。日前,砀山县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

  2004年6月份,因弟弟涉嫌强奸被砀山县公安局刑拘,李某便找到被害人吴某某,以贿买方法,指使吴某某作伪证。2004年7月6日,吴某某到砀山县检察院推翻了原供述。公安
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李某有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使其弟不受法律追究,以贿买方法,指使受害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主动投案自首,遂依法从轻处罚。

  (张玉景 肖献松)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