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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71人次依法质询安徽脑瘫儿医疗纠纷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6:11 民主与法制时报

  人大代表接连质询监督

  该案经媒体的广泛报道后,引起了全国人大、法学界、律师界、医学界专家们的高度关注。自1998年3月以来,先后有两届、7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对陈子菁案的判决提出异议并提请法院依法改判。

  早在2002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吴利芳、万利云、张秉臣等13位安徽省全国人大代表就提交了一份建议案,要求最高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安徽省高院对陈子菁案的错判。

  2003年,安徽籍人大代表12人、解放军代表9人又提建议案。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包括原广州军区司令员陶伯钧、原国防科委副主任张学东等将军在内的19位解放军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发言,并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案,要求对陈子菁案进行重审,并呼吁“提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此案的复查,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学权威呼吁

  “挽救法院威信”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2005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有关提案中一针见血地写道:“陈子菁诉安徽省立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是轰动全国的错案。被告伪造、篡改、藏匿病历,严重妨碍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客观性。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出于所谓‘维护安徽形象’的原因,偏袒被告,枉法裁判,一再坚持错误判决。经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几十名代表提案,军队数十位将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众多法学专家、医学专家和律师提出置疑,而安徽省高级法院仍然虚与应付,固执错误,并通过各种渠道对原告方面施加压力……”

  “本案申诉迄今七年,我以最高法院专家咨询委员身份,先后数次向最高法院转呈申诉材料,并附上我对本案的意见。希望能够通过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机制纠正错判,避免进一步损害法院的威信。姑且不论枉法裁判,单就安徽省高级法院长期拖延敷衍、搞什么‘无过失补偿’,就已经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院的信赖,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安徽省的形象,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建议最高法院当机立断,调卷再审,纠正错判,维护法律的尊严,挽救法院的威信!”

  除梁慧星教授外,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夏家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华东政法学院武胜健教授等一批国内著名法学专家也纷纷明确指出,该案“事实不清、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以朱建平、翟建、唐建立、郭志联为首的京沪十多名律师,多年来分文不取、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参加庭审活动、为患方起草法律文书,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呼吁。

  近年来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已数次要求安徽省高院依法复查此案,令人困惑的是,安徽省高院置若罔闻,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编造种种理由,敷衍、搪塞全国人大代表。不仅拒不纠正错案,甚至将申诉人李文峰描述成顽固不化、不可理喻的上访人员,蒙骗社会舆论。

  最高检抗诉

  纠正错案露曙光

  正当众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大声疾呼之际,陈子菁案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冲破各种阻力,经过细致认真的调查,于2006年2月5日审查终结,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高检民抗【2006】3号民事抗诉书”。

  抗诉书认定:“终审判决采信的鉴定结论依法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陈子菁的‘缺血缺氧性脑病’是在省立医院造成的。终审判决认定省立医院不承担过错责任的主要证据不足。省立医院有关医护人员明显违反

卫生部有关‘护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其违规的行为是导致陈子菁患病的原因之一。”

  抗诉书还指出:本案审理中“法院向司法鉴定所送审的材料有不真实的情况,法院应该调查取证,而未做调查”。

  抗诉书最后认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皖民终字第247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最高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最高检的抗诉书反映了社会各界呼唤司法公正、期盼伸张正义的心声,我们期待着迟来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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