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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你能接受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03 华商网-华商晨报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

  他建议,先对此成立专门课题组进行调研,再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各地推广。民政部前副部长对此表示赞同。

  反向抵押贷款推行以房养老

  据已公布的资料显示,为填补养老金的短缺,近5年来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达到了2093亿元。这一数字是2004年中国GDP的2%多。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也成了老年人的心病。

  赖明在提案中阐述了“以房养老”模式的具体做法:即“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还有如售房养老、房产置换等形式),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等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价值予以流动化。

  这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的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

  建议成立课题组试点先行

  赖明在提案中表示:虽然这在发达国家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并在很多个国家运行10多年,但在我国实施还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譬如国民观念的转变、政策法规的修改、信贷体系的完善等等。

  所以,他建议成立专门课题组,并选择几个经济发达的沿海大城市作为试点。

  民政部前副部长赞同以房养老

  据介绍,此提案已被作为九三学社中央名义提出。对此,民政部前副部长、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宝库对此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去探索的,如果银行和老年人都觉得好,也不一定非要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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