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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摔伤腿获赔1.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0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夏某帮租用自己车的吴某抬病人时不慎摔伤,吴称夏的伤势与己无关,拒付大部分医药费。日前巴南区法院判决,吴应负担夏某医药费1.2万元。

  夏某是一车辆经营户。2003年11月12日,朋友吴某向夏租车接住院的父亲回家。车到医院时已是深夜,吴提出请夏某帮忙抬一下吴父。途中夏某突然摔倒在地,次日到医院检查为左髋关节骨折,用去4万多医药费。在住院期间,吴给夏2000元钱便不承担医药费了。随
后夏将吴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定,夏某受伤的部分原因是因自己旧伤未愈造成,因此酌情判处吴赔偿夏医药费等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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