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从药人员要过考核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杨桦本报济南 3月4日讯从今以后,省城医疗机构聘用的从药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职称或经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考核。这是济南市人民政府3日正式发布并施行的修改后的《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
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主体,以代替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并规定在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后,医疗机构如使用药品,应当在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者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