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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互认:医患双方究竟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地区开始实行医学检查互认。如今,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的这一规定,究竟给老百姓带来怎样的实惠?作为执行者,医院方又持何种态度?记者昨天来到鼓楼医院探访。

  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鼓楼医院门诊部。碰巧遇上一位拎着一袋化验材料走出感染科门诊室的老人。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人告诉记者,他是沭阳人,患慢性肝炎大半年了
,一直在鼓楼医院就诊。“像肝功能这些化验,在南京做化验,一天出不了结果就得花钱住宿。医生就建议我在老家做化验,然后把检查结果带过来。”说着,老人拿出一叠沭阳县人民医院、新河医院等多家医院的检查记录。老人说,算下来他大约节约了1000多元。

  敲开感染科的门,当班的主任医师吴超告诉记者,两个多小时中,他一共接待了将近20个患者,其中近一半是从外院转过来的,携带了不少在外院做的血液化验单、CT片等。记者刚采访的老人就是他的病人。“如果这些检查结果可以帮我正确判断病情,我们当然不会让病人做重复检查,即使没有这个规定出台,鼓楼医院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不过,吴超表示,这个规定出台后,医院也遇上了新的尴尬:一些病人只要遇到医生不认可别的医院做的检查,就怀疑其中有什么“猫腻”,医院的投诉科就接待过不少这样的案例。吴超说:“其实,这与病人对规定的理解不够有关。因为,肝功能、‘两对半’等病毒学指标,3天前后的检查结果都不一样。作为医生,就必须把正确判断病情放在第一位,该重做的检查必须重做,否则,这出了纰漏,谁来负责呢?”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很多病人对同城互认检查结果并不买账。他们的意见是:“原来的医院看不好我的病,换了家医院,当然要重新检查。”也有的病人担心自己原来看病的小医院检查结果不准确,还是选择了重新做检查。

  现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到底该不该让病人重新做检查,归根到底还是一个行业自律的问题,有没有这个规定倒在其次。

  南京日报记者毛庆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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