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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对废旧家电实行付费回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北京3月4日电 (特派记者沈文虹 陈曦 师擎) “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率仅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30%,每年可以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再生资源价值高达500亿元。就拿家电来说,每年报废的电视机有6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700万台……”

  这一组数据来自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集团总裁张近东提交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一份提案。

  这份题为《发挥法律和政策的作用,提高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的提案全面分析了我国废旧资源回收的现状,并着重就解决废旧家电回收问题提出了建议。

  张近东委员说:“例如,电视机显像管的荧光粉是水银做的,有剧毒;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50%的化学原料对人体有害。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条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规定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电视机时,缴纳每件6—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为此,张近东委员建议,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家用电器、电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支持包括“废家用电器、电脑再制造及加工处理示范工程”等在内的一批示范工程。对废旧家用电器(电视机、电

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实行付费回收制,商家和厂家有义务回收和再利用旧家用电器,家电产品回收费分摊到消费者、零售商和制造厂家。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起社区回收网点,形成回收和集中加工预处理为主体、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回收体系。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免征
增值税
等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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