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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志愿者工作条例(草案)》进立法议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省的志愿者行动自1994年正式启动以来,截至2005年底,累计向社会提供2000多万人次,6000万个小时的志愿服务,长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注册志愿者骨干已近百万人。记者昨从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获悉,《江苏省志愿者工作条例(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并列入今年的立法议程。该条例草案首次将进城务工人员也列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并明确在招生和招收公务员时优先考虑优秀志愿者。

  该条例(草案)初稿规定,志愿服务的重点是社会公益活动和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服务绩效证书。该证书可以作为志愿者升学、就业等事宜的参考凭证。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数累计达四百小时以上的,可以凭志愿服务绩效证明向江苏省志愿者协会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过失的法律责任问题,该条例草案初稿规定,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因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志愿服务对象未能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为志愿者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应当依法对受损害的志愿者承担法律责任。

  又讯今后,我省的“学雷锋”行动将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省志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昨在宁成立。在第一次全委会上,包括新华日报集团在内的22家成员单位的委员们,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志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等4个文件。(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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