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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职工一年竟未通知本人 仲裁委:处分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文静 通讯员 蔡洋 谌祖武 报道:一年前单位给任某作出开除公职处分,但任某一直没有收到开除通知书。昨日,随州市劳动部门裁决某公司开除的决定无效。

  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任某于1997年8月转业分配到随州某公司工作。2001年,因任某违反公司规定,随州某公司向省公司请示给予任某开除公职的处分。2002年4月5日,省公司
同意了给予任某开除公职的处分。文件下达后,随州某公司并没有通知任某办理离开公司的相关手续,任某仍在公司上班,待遇也没有变化。2003年12月,当任某得知自己已在2002年被开除,而他一直没有收到开除通知书时,即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委审理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省公司在2002年虽然对任作出了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但该处理决定并没有被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下去。既没有制作通知书及时书面送达任某,也没有通知任办理离开公司的手续,而是让其继续在公司上班。其处理任某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5个月时间。此行政处分行为属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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