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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费单位必须缴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将从4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没签劳动合同发生职业伤害的可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申请工伤最关键的是看用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很多用工单位
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就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给职工正常的工伤待遇。而根据即将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另外,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挂靠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挂靠经营人)不具备用工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允许挂靠经营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且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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