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称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重中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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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新华社记者 樊曦 秦大军 张淼淼 商业贿赂绝不是“中国经济的特色”,但近年来中国却成为这种“潜规则”盛行的重灾区。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中国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将全力打击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影响社会公平,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不加大力度治理,将损害到正常的市场秩序。”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武鸿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在中国的许多行业如医疗、电信、金融、建筑行业中,小到吃请,送红包,大到赞助出国考察,商业贿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长期以来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业内“潜规则”。据中国国家工商局统计,最近5年内中国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案值达52.8亿元。 在此前一周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治理商业贿赂将是今年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最后一次会议上,中国立法机关拟再次对刑法做出修正,修正案草案中包括对商 业贿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新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谢朝华表示,商业贿赂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势必会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并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大诱因。 在中国治理商业贿赂面临来自法律和执法现实中的一系列挑战。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指出,在美国,如果通过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那么经济处罚可能高达100分;在中国,如果商业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接受的经济处罚可能只有1分。 全国人大代表邵克文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贿赂行为也在不断翻新,并在众多行业有蔓延之势,为了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应加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前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上个世纪80年代酝酿起草的,仅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针对这一不足,全国人大代表、兰州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孙洁强调,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 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商业贿赂。 不过,武鸿麟表示,不管是修改法律还是加大打击,最根本的都是要约束受贿者手中的权力,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相信随着对商业贿赂的重拳出击,中国的商务环境将越来越公正透明。”(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