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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代表准备议案——斟酌 斟酌 再斟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9:39 云南日报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议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提高质量,必须从案由、论据、调研报告等方面斟酌、斟酌、再斟酌。”全国人大代表、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曲靖市委主委李瑾昨日对记者说。

  李代表是云南团的“议案大户”,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她先后提出的《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建议制定强制执行法》,都被确定办理。

  赴北京参会前,李瑾参加了地方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她发现1994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在执行中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和处理,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须作相应调整。对此,李瑾数次到公、检、法及监狱等相关单位作详细调研,对《监狱法》的第17条、60条修改的地方作了有理有据的阐述。

  “代表是职务,更是责任。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就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群众说话。”李瑾坦言。

  云南团很多代表都像李瑾一样,对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准备格外认真,斟酌再三。

  本报记者张瑞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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