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用治安法处罚“站街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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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9:40 扬子晚报 | |||||||||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首日,深圳4名站街招嫖女子落网,前日被警方处以5天治安拘留。据介绍,这是深圳警方首次运用新法作出行政处罚。据介绍,3月1日22时30分,警方在福华路发现两名可疑女子拦停一辆慢驶的车,并与车内人员搭讪。民警遂将两女子及车上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询问,两女子承认招嫖事实,车上男子也证实其在慢驶寻找路口时,被这两名女子截停同时询问其是否需要性服务的事实。23时30分,警方又在南湖路上查获两名涉嫌招嫖的女子,经带回派出所问话,两女子也承认了招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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