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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好人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0:21 沈阳晚报

  

立法保护好人好事

  孙淑君本报讯(特派记者朱峰电自北京)每当遇到困难的时候,人们都会想起一个名字———雷锋。“其实,‘雷锋’也需要别人的帮助。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志愿服务评价制度,让好人好事有据可查,当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优先得到帮助。”3月4日,在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沈阳籍人大代表孙淑君和石英,不约而同地提出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规
范的建议。

  做好事也需要法律保障

  目前,辽宁有注册志愿者近50万人。孙淑君代表认为,目前志愿服务事业已经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志愿者自身的权利、义务缺乏政策及法律保障;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与参与度还需要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支持还不够积极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评估、表彰等行为,用法制支持和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蓬勃发展。沈阳世园会、北京奥运会即将举行,将成为展示志愿者的舞台,为志愿者立法也应该加快脚步。

  做好事就是要留名“做好事,不留名”,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雷锋精神的精髓就是奉献,而且最好是默默奉献。现在,这种观念与现代“志愿”理念产生冲撞。“做好事就是要留名”,石英代表说:“你作为一名义工,利用自己的特长为别人服务了一天,政府有关机构就要把它记录下来,有了这个记录,你就有权享受有其他特长的义工给你提供的服务。你做义工的天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某种奖励如长假等,你年轻时多做义工,可换回年老时别人为你的相应服务。正因为有这个机制,所以许多人才会乐意去做义工”。公民当志愿者政府要奖励“法律服务、卫生保健、环保宣传、照料孤儿、陪护病患、照顾老人,在有些人眼中,都是些小事。但正是在这些身边小事上得到帮助,会使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志愿者就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是对社会保障制度起辅助作用的重要补充力量”,石英代表如此描述志愿者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石英代表建议,国家应在志愿者服务法中,鼓励更多的公民投入义工社会服务事业,立法时除运用传统上所使用的精神奖励的方法,对在义工服务方面有贡献的公民进行嘉奖外,还可以将义工社会服务活动与社会互助结合起来,设计并出台有关社会援助性质的具有实质性的回报政策,以有效调动公民投身义工社会服务事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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