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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月起养老金按个人工资8%扣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0:2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将出台相关细则,采用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由11%调整为8%。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透露了这一信息。

  方潮贵表示,新办法绝对不会让群众的养老金“缩水”,而且还有激励机制,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广东相关的实施细则什么时间会出台?

  方潮贵(以下简称方):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我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方案,计划从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计发办法。

  记:很多人觉得个人账户缩水了,退休以后的待遇也会缩水?

  方: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基础养老金,一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以前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改革之后,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不仅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还有一个个人指数化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样就有一个激励机制在里面,跟你的缴税挂钩,多缴税就多得。以前你交十五年跟交二十年没有多大差别,现在不是了,如果早退休,你的待遇就少一点。所以这个制度绝对不会让新退休的人待遇降低的。

  记:“旧人”还是用“旧”办法?

  方:对,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实行新方案之后,新参加的就用新的办法。而在这之前参加,到现在还没有退休的这些人,会有一个过渡的办法,现在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测算,但绝对不会出现养老金降低的情况。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改革,就是比如说你到60岁了,但累计缴费年限只有13年,未达到15年的最低标准,我们可以允许你再多缴两年,到62岁再退休。

  记: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您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将恶意欠薪行为写进《刑法》,新增一条“欠薪逃避罪”,您觉得效果怎么样?

  方:有效果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去年年底就曾表示,将研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当前,关键是要尽快确定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惩罚措施。这次想通过议案的方式再次推动一下。(本报记者李斌 普德法 田霜月 韩福东 实习生安克伟)(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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