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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第一天 警方拘留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的第一天,我市共有10人触犯该法被警方行政拘留。

  最先以身试法的,是48岁的鲍某(女)和27岁的李某(男),该日凌晨,两人在南七太湖新村附近的小花园内谈妥价格后,正欲实施卖淫嫖娼,被常青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如果依照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此类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者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缩小了治安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

  紧随鲍、李二人之后触犯该法的,是程某和姚某,他们在盗窃一辆机动车上的电瓶时,被骆岗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二人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在当天,另外还有6人,分别因盗窃、为赌博提供条件、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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