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第一天 警方拘留十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的第一天,我市共有10人触犯该法被警方行政拘留。 最先以身试法的,是48岁的鲍某(女)和27岁的李某(男),该日凌晨,两人在南七太湖新村附近的小花园内谈妥价格后,正欲实施卖淫嫖娼,被常青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紧随鲍、李二人之后触犯该法的,是程某和姚某,他们在盗窃一辆机动车上的电瓶时,被骆岗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二人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在当天,另外还有6人,分别因盗窃、为赌博提供条件、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李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