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 人大代表质疑合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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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4:16 新华网 | |||||||||
"同一企业多种用工制度"、"干同样工作不能享受同样待遇"……我国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一企多制"现象愈演愈烈,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与此同时,这一现象之所以引起许多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原因在于,改革步入"深水区"后,"一企多制"的弃与留背后折射出,讲究社会公平还是强调效率优先这一社会发展规则的选择。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总工会主席刘文表示,与以往相比,新的五年规划更强调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国家应加大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企多制"现象引发的社会不公问题。 工资+福利待遇+晋升机会,劳务工与正式工的差距为1∶X 对于刚跨进一些效益不错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大门的大学生而言,熟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要算"你是正式聘用的,还是社会招聘的"。与大多数年轻人一样,马艳一开始也并不太清楚别人为何总问这个问题,但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她越来越清楚地感受到这里面的"玄机"有多厉害。 大学生毕业后,马艳和孙丽同时进入重庆一家通讯公司从事营销工作,由于孙丽是与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马艳是与主公司下属的一个三产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以孙丽拥有了公司正式员工的身份,而马艳只能算一名劳务工。 这意味着,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两人在公司的迥然不同的境遇似乎就已注定--干同样的工作,享受不同的待遇。一进公司,孙丽的基本工资就是每月2000元,而马艳只能拿到1200元。到发年终奖金的时候,工作业绩更好的马艳只象征性地领到千把块钱,而公司却发给孙丽1万多元。不仅如此,孙丽还能享受各种很高的福利待遇,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每年还有1万多元的房屋补贴,而这一切,对马艳而言都没份儿。 工作4年后,孙丽晋升到"主管"职位,而一进公司就"矮"她一大截的马艳,不管"再怎么奋力追赶",业绩比孙丽更为突出,工作5年后才享受"主办"待遇。 "要跨过从三产企业到主公司这道'沟',实在是太难了!到目前,公司还没有一人能跨过这道'沟'的!"马艳一边摇头一边说,"与三产公司签合同的职工还没有一人能晋升到高层的。" "如果把工资、福利待遇、晋升机会全算上,劳务工与正式工收益之间的差距为1∶X,且这个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在气愤之余,马艳更多的却是无奈。 "一企多制":民众反映强烈代表高度关注 两会召开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做客"两会"热线电话时,有不少群众打进电话反映此类问题,希望代表们能帮他们呼吁解决。"我们单位的职工身份被划成若干个类型,诸如固定工、合同工、聘用工、临时工,聘用工又分单位厂聘、部门聘、车间聘、班组聘等。虽然干同样的工作,甚至聘用工比固定工干得更好、干的活儿更多,但是聘用工的工资待遇等远远不如固定工……""对于以前历史遗留问题,我就不说了。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国有企业还在继续搞'一企多制',对每年新招的员工实行身份管理,太不恰当了。" 全国人大代表刘文还认为,"一企多制"在体现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同时,也反映出如"有平等劳动没有平等劳动关系"、"有同样劳动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等不正常现象。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贻举的"博客"上有网友留言:"现在有很多公司利用大学生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等原因,大量招收大学生劳务工(大学生与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然后再输入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些劳务工于单位正式职工待遇差别很大,与中介机构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因此没有连续工龄,享受不到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无法加入工作单位的工会,晋升机制不畅通,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所在单位的劳务工人数现在已占公司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但公司却没有这部分员工的人工成本,企业规避了经营风险,却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刘文也提到,目前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采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即由劳务企业招收、培训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组织地推荐劳动者上岗,这种用工与契约化劳动关系相背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企业实行"一企多制""同工不同酬"的法律责任。但却对劳动者的劳动和经济权益、企业乃至社会的和谐造成很大的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施行身份管理导致同工不同酬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在全国时有发生。宁夏灵武劳动仲裁委员会曾支持了数名银行工作了多年的临时"代办员"向银行主张同工同酬待遇的请求,认为银行区别身份,对职工区别待遇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责令银行向职工补发他们与正式职工的工资差额损失和福利待遇损失等数十万元。 代表呼吁:社会公平为重,大力根治"一企多制"需完善法规 据记者了解,"一企多制"现象在一些金融、通讯、媒体等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比较普遍。对此,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蒲奇军认为,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后,"一企多制"成为深化改革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的弃与留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对讲究社会公平还是强调效率优先这一社会发展规则的选择。 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明确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刘文认为,与以往相比,新的五年规划将更加强调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注重在遏制收入分配结果差距过大的同时,注重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讲究机会和起点的均等化和公正化。因此,国家应加大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企多制"现象带来的社会不公。 韩德云代表还提出,"一企多制"现象的产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不规范用工行为的监控和教育、查处等后续手段不能及时跟进。他建议,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下,特别需要人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等组织,加大对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同时,刘文代表还提出,政府和社会各界应把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