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载 最高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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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6: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交警清理荷花池市场内电动自行车“四超”违法行为 针对荷花池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装载货物等“四超”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的现状,成都交警二分局于昨日全面展开清理整治行动。在两个小时的行动时间里,交警就纠正了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12起。
昨日上午9时,二环路荷花池路口。交警二分局一大队副大队长杨奎正带领三名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超”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11时20分,一年轻女子驾驶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载着两捆窗帘布来到荷花池路口,副大队长杨奎见状后立即示意该车靠边。随着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红色电动车又向前行驶了近5米才缓慢地停下,杨奎问年轻女子载了多重的货,女子轻描淡写地答道:“没有装多少货,才一百多斤。”杨大队告知电动自行车载物规定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该女子才意识到自己错了,接受了处罚。 据悉,仅昨日上午交警二分局一大队就纠正了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12起。二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监管和处罚力度,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链接禁止“四超” 《道法》以及相关非机动车载物法规中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0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电动自行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违反以上规定的,交警可根据《道法》、《道法实施条例》以及《省道法实施办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何璐记者马黎明实习生舒张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