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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7:2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昨日,记者从“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会议”上获悉,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今年我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做好个人账户规模调整工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将调高。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变,但单位缴费将全部
用于社会统筹。按我国现行的养老金政策,参保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打入个人账户;单位按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缴费基数将由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因此缴纳费用会有所调高。

  省社会保障局马新生局长介绍,今年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要以

养老保险稽核促征缴,实现基金征缴86亿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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