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告知将邮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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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8:5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1日起,交警支队将通过邮局对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及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等实行执法送达告知。为了便于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告知信息,市交警支队要求,凡是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驾驶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今日起须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详细备案登记。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凡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人,应当确保登记信息真实、齐全、有效。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交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驾驶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否则,公安交警部门下达的告知信息没有获得时,由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自行负责。 受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变更地点:机动车信息的变更到溁湾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1号窗口办理,驾驶人信息变更的到该所3楼8号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