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于幼军:发现非法煤矿要撤主管领导的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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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5日电 (记者钱贤良) 如何遏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股小煤矿,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现象?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煤炭大省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釜底抽薪的办法。 于幼军说,去年山西省根据中央的要求下达了严格的清退命令。山西省也派出检查组查处党政干部参股煤矿,充当非法煤矿“保护伞”的问题。去年有980多个干部退股,清退
领导干部参股小煤矿,难点在于确切查出股份。于幼军介绍了山西的妙招:“一个乡如果发现一个非法煤矿,将主管副乡长撤职;发现两个非法煤矿的,将乡长和副乡长一起撤职;如果有多个非法煤矿长期存在的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一起撤职。一个县有两个乡有非法煤矿的,将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一起撤职。” 于幼军说:“用这样的办法来管比其他的有效。你很难查证有没有收红包,有没有非法分成,但可以发现有没有非法煤矿。一旦发现,就坚决查处撤职。这样,党政领导参股并给予非法煤矿保护的现象应该就会得到遏制。” “只要查证属实,就撤职,没有商量余地!”他说,山西的态度很坚决。 据于幼军介绍,去年下半年,该省在清理中发现有近5000个非法煤矿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也不交税费。去年9月,山西省开展对非法煤矿进行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6个月下来,已经关闭了4876个,处理了非法煤矿经营人员1200多人,查处涉及其中的62个县、乡党政干部。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