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委书记等10人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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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宁安市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中导致105名学生遇难事件的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6月10日,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造成117人丧生,其中105人为学生。灾害发生后,牡丹江市委成立了事件联合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10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追
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副市长董一万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东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撤销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处分;宁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吴景文,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此外,宁安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梁儒兴、沙兰镇党委书记黄明君、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宁安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沙兰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德东、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等也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