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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黄沙煤矿爆炸初步定为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新华社石家庄3月5日电记者从河北磁县县委了解到,经河北省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进一步调查,确定黄沙煤矿爆炸系私自藏匿炸药引起,初步认定为一起刑事案件。目前,6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据了解,此次爆炸系该矿在井口下方私藏炸药,不慎引爆所致。据公安部门调查,该矿在整改期间,先后两次由两名电工联系并非法购进炸药25袋,雷管1000枚。购进后,将
炸药藏匿在距矿井坑口20余米主井北侧一个高1.3米、宽2米、深2米洞穴内,准备在开采时使用。联系并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两名电工已在爆炸中死亡。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3月2日12时55分,黄沙煤矿井上工作人员在坑口用电焊对罐笼进行切割,准备更换新罐笼时,由于固定罐笼直通矿井底部的4根钢索导电,引爆了煤矿私藏的炸药和雷管,爆炸造成的冲击波将正在坑口作业的矿工炸死或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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