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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红头文件”成为教育乱收费的“帮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57 光明网

  从2003年起,河南省一些高校每年都向新生收取“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费用,每张从7元到10元不等。对此,学生们意见强烈,纷纷提出质疑。据记者调查,河南高校的收费依据是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于2003年1月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通知规定,优惠卡每张7元,2003年秋季起入学新生,购卡费用由学生自付。但需要指出的是,2003年6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关于高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费用由学校支付的通知》。该通知将上述文件的收费规定调整为:火车票优惠卡所需费
用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由学校统一支付。已向学生收取的应予退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河南省众高校理直气壮一直向学生收取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费用,依据的是一个无效条款,不应作为收费依据,学校的收费属于教育乱收费。据记者测算,三年内河南省各高校大约向在校大学生收取了数百万元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费用。(据3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

  针对火车票优惠卡同一事项,一个收费规定和一个禁止收费退费通知,前后对照意思很明确,并不会产生歧义,那么,为什么河南省众多高校都只执行收费文件而不执行退费通知呢?假借一个无效规定,费用一收就是三年多,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和质疑,还有多少教育乱收费正在假借失效文件?

  笔者认为,一些高校只执行收费文件而不执行不收费和退费通知,充分暴露了部分高校的趋利性。它们把许多心思都用在向学生收费上,挖空心思地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红头文件,只要红头文件中允许收费的事项,执行起来异常迅速到位,从不会有耽搁或“打折”现象,更不会有未收到或未看到正式文件的借口。而对于禁止收费或退费的文件,就完全表现出另一种态度,要么没有收到正式文件,要么执行文件有困难,要么把责任推到收费“惯例”上,总之表现出一副见钱眼开的“葛朗台”面孔。

  其实并非笔者恶意贬低部分高校形象,因为事实就是如此,责任是无法推脱的。试问,都是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前后相隔只有5个月时间,前一个文件收到,后一个文件没收到,谁会相信?既然两个文件都能收到为什么没能严格执行停止收费并要求退费的文件呢?我想河南各高校是没有正当理由进行辩解的。

  事实上,这种假借失效文件进行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并非个案,除了优惠卡事件在河南高校中已成普遍现象外,其他高校和学校在一些收费问题上也有着同样倾向。比如前不久被国家发改委曝光的8所乱收费学校中就有类似情况,个别学校一天之内由“不认账”到认账整改的戏剧性转变,其背后因素就是依据了失效文件,企图蒙混过关,愚弄公众。

  学校依据失效文件进行乱收费,有一副“合法”的假象,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不仅容易欺骗学生、家长和公众,而且也容易在监管部门那里蒙混过关。因为有些红头文件是学生及其家长和普通公众难以看到的,即使看到也很难对其有系统化了解,往往是知其一不知其二,难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质疑。而即使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如果不是对政策文件十分熟悉,也可能有所忽视,让刻意规避“不利”文件的学校有机可乘。这也许是河南众多高校乱收费三年无人过问,以及其他一些教育乱收费长期存在的深层原因。

  这就要求制定政策的机关及时清理红头文件,不仅系统内通知,更要向社会公开,少一些“内部文件”,多一些公开政策,便于群众监督,让乱收费无可乘之机。这或许是有效遏止种种乱收费的良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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