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择校费”收归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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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我建议将‘择校费’收归国有,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扶贫。”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任玉岭委员提出这样的设想。 近年来,教育领域内的“择校费”问题一直受到委员的强烈关注。任玉岭委员说,虽然2005年教育部多次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但现在来看这个问题却更加严重,原因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利益均沾”“有福同享”,如很多“择校费”地方教育局是要提成的,
任玉岭指出,那些依靠国家财政形成的优质教育资源,借收取巨额“择校费”“借读费”富裕起来的学校,可以说是宽敞、豪华、考究。但和它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却处在风雨飘摇、难以为继的恶劣生存状态中。 任玉岭呼吁:“国家财政应把各地强势学校收缴的,长期用于本学校教师加工资、发奖金和国内外旅游的‘择校费’划归国家所有,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使财政中性原则得到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