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督察"怕得罪人 城管执法人员失职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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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1: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身为督察人员怎能当老好人,怕得罪人?合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天发出第11号督察通报,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支队两名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处理。 3月3日上午930,包河区城管执法大队钱瑞、陈勇等4人联合芜湖路街道中队武斌、张峰云等6人,常青街道中队(市容办)葛继林、肖红波等9人,在查处宿松北路原制药厂宿舍区、望江路至黄山路之间宿松路两侧经营门点乱设摊点、乱摆放、乱悬挂及店外店
市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接到举报后,要求督察支队立即派人进行核查,督察支队指派直属三队临时负责人孙庆海带领队员刘雨川前去核查。孙庆海与刘雨川在检查过程中,第一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和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有关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只由孙庆海一人进行核查;其次,核查结果严重失实。包河区联合执法队伍补办的“先行登记保存手续”是于3月3日下午430完成的,而核查报告却说是3月3日上午1030左右已将先行保存决定“合肥(包)城管先行保存〔00005号〕”文书送达经营户。 通报指出,孙庆海身为一名中队的临时负责人,从事市容环卫监察工作多年,刘雨川属原规划执法大队队员,进行规划执法工作多年,对于行政执法的法律程序应该是十分熟悉和清楚的,出现以上问题纯属主观行为。为了严肃纪律,维护督察工作权威,对孙庆海给予待岗两个月、撤销临时负责人职务的处理,对刘雨川给予待岗一个月的处理。 (李本文 胡少殊 蒋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