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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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2:53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草案)》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 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
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 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 体系。要节约能源,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 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要节约用水,农业基本实现灌溉用 水总量零增长,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要节 约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 场建设,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要节约 材料,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简约实用的 建筑装修,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资 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 源化利用。要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推行强制性能效 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 识和节约意识。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 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 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要加大环境保 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 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加强水污 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强大气 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 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 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 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 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 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 用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加 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 补偿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 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 源,强化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气象事业,增强 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