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掏腰包为房客投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3:01 扬子晚报 | |||||||||
广东讯从今天开始,广东东莞市的出租屋房东将必须掏钱为房客投保。根据规定,凡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业主均要按租住人员的数量进行实名投保,保险费为每人每份10元,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期内,租住人员一旦在出租屋内发生了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保险公司最高5万元的赔偿。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