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用工不办手续退工遭遇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3:0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小许经朋友介绍找了份工作,不料日前被单位炒了“鱿鱼”,当初用工手续随便,如今单位拒绝承认与之有劳动关系拒办退工手续,双方最终闹上了劳动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许确实从未与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表示,按劳动部劳社部法(2005)12号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作者:□记者 沙情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