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按工程3.5%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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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7: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6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并按照工程造价的3.5%的标准计取。 这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筹集和管理,维护建筑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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