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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总工会出台荣誉津贴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7:13 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劳模的生活待遇,常州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关于劳模荣誉津贴发放 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享受荣誉津贴的劳动模范身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凡建国以来历届市级以上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 均可享受荣誉津贴。具体范围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战斗英雄、全

  国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模、省厅级劳模、省立功者、省五一劳 动奖章获得者等。规定了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80元;市、省厅级劳动模 范每月60元。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劳动模范,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劳模荣誉津贴。 (吴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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