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成本公示挡不住涨声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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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2:02 重庆晚报 | |||||||||
张瑞东(公务员) 水费涨了,煤气费涨了,电费涨了……面对“涨”声响起来,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指出,控制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的有关部门,应该在涨价前公布成本核算结果,把账给百姓算明白、算清楚,把涨每一分钱的经济核算摊在桌面上一五一十地解释,实实在在地搞好听证会。
笔者在心里给方委员投了赞成票。不过,这条建议仍有微瑕,那就是,仅仅靠公示能遏制乱涨价? 事实上,在已经运作过的涨价实践中,不乏“公示”、“听证”的身影,但最后都收效甚微甚至成为摆设。在利益驱动下,公共事业的逐利冲动已经使其忘记了自身的“公”字属性!何况,在逐利冲动下由本单位核算出来的成本,其可信度有多高? 所以,要制止公用事业乱涨价,除公示、听证外,必须要有约束力强的硬措施,比如,涨价前由政府组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价公共事业价格,评价活动在公众知情下进行,如果确实需要涨价,在公示成本的基础上再召开听证会,保证涨价有理、涨幅合理。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