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超过15年须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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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2:22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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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建设部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今年7月正式出台。目前,纳入改造范围的供热管网已经确定,其中包括运行使用超过15年的管网。 本次规划编制的城市范围为“三北”(东北、西北、华北的1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地级以上城市,以及集中供热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其他城市。
供热管网改造的范围包括供热管线和热力站;运行使用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使用年限不到15年,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泄漏的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目标包括管网失水率控制目标、管网散热损失控制目标、管网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次数。 建设部表示,今年7月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论证,联合印发《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