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被泡 维权遭遇“口水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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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2: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新装修房屋的木地板几天之内被水管漏水浸泡,到底是因开发商水管质量问题导致,还是坐便器厂家安装漏水导致?房主在维权时遭遇两方面的推诿,两方为免除责任,在法庭上大打“口水仗”。 2004年4月3日,原告自安徽省邮电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邮电物业公司)购买了木百景湾逸湖居16栋某室房屋。2005年12月10日,安徽泓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简
几天后,原告发现与卫生间相邻的房间以及东南方向房间的木地板均被水浸泡,损失严重。经检查,发现坐便器下水阀严重漏水,供水管也破裂。 原告将泓洋公司和邮电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赔偿其损失10123元,其中地板损失为9020元,维修费1103元。 庭审中,被告泓洋公司辩称,真正漏水的地方是下水阀与供水管之间的接口处位置,而并非是下水阀处。原告称其坐便器有质量问题,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邮电物业公司则认为,房间漏水是业主在安装坐便器过程中产生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遇到这样的窝心事,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吴定兵律师认为,消费者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据保全,可以对损害现场拍摄照片加以固定。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要自行进行鉴定,这样不但起不到证据作用,还要花冤枉鉴定费。消费者可以在法院立案后,申请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和评估。 (姚维家本报记者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