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全省过筛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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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3:09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6日讯(记者任志霞)今天,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确保再就业政策衔接、维护下岗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
此次检查对象是2005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参检人(或单位)需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受统一审核。 通过欺骗手段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涂改、伪造、转借《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被定为年检不合格,劳动部门将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作为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企业借用《再就业优惠证》,骗取扶持政策,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