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扒联盟”引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3:55 北京晨报 | |||||||||
洛阳网友自发上街出面制止偷窃行为 洛阳市一群互不相识的热血网友,本着“天下无贼”的愿望,组建了“反扒联盟网”,并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展开行动,一时间洛阳沸腾。 然而,就在他们进行实战之时,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种义举
“反扒联盟”自发成立 网友反扒联盟群发起者是一个叫柱子的青年,他因为非常痛恨偷窃行为又担心个人反扒力量微小,就组建了一个网友群落,动员人人反扒,交流经验。 热心的绿竹留香本是一个网站的管理者,她利用网络优势在网上发布了相关内容的帖子,这些帖子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一些网友纷纷加入反扒联盟。 不允许对小偷实行暴力 据悉,该反扒联盟是一个松散型组织,组织原则是自愿参加、自愿退出,活动主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开展,大都在人流量大的主干道、商场、 步行街以及公交车上出面制止小偷的偷窃行为。 “我们每次反扒并不都是‘明目张胆’的,而是巧妙地提醒被盗者,因为我们要确保成员的人身安全。”绿竹留香说,除非出于正当防卫,他们不允许对小偷实行暴力。绿竹留香说,当他们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问题时,会选择报警,由警察来处理。 专家不认同抓小偷行为 有法律人士对这种民间自发组织的“反扒”行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记者就此事连线了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 刘副院长认为,该组织展开的类似上街发放“防扒要点”宣传单这样的反扒宣传和教育活动,是值得肯定的。且该行为具有公益性质,是合法行为。但是,对于“反扒联盟”组织志愿者上街抓小偷的行为,他并不认同。“毕竟抓捕罪犯、维护社会秩序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一种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的公权。”刘副院长说,市民积极主动上街寻找盗窃犯罪人并不符合法治精神。 《河南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