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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5:04 重庆晨报

  

员工试用期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昨天中午,张明梁代表正在回答网友的提问。 本报讯(两会QQ群主持人王大伦)试用期内也应签订劳动合同。昨天中午,全国人大代表、重钢动环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明梁作客本报两会QQ群,一份关于职工权益保障的议案引来众多网友叫好。

  维权议案引来网民叫好

  在线交流中,张代表介绍说,他作为一名工人代表,最关注职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比如职工的医保、住房、子女教育、退休工资等。今年两会,他提出了10多份关于职工权益保障的议案。

  随后,张代表一份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引来众多网友叫好。他说,目前《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录用职工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给职工维权埋下“后患”。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应该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间也应当签订,否则视为企业违法。他认为,只有将这一强制规定写入劳动法,职工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不再区分正式工临时工

  网聊中,一位名叫“边际”的网友发言称,企业要创新就要有人才,国企用人观念应该走向市场,而不能再抱着“正式工和临时工”观念不放。这一观点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网友“创业遐想”认为,无论国企还是民企,用人都要看能力,而不能论资排辈。网友“叮当猫”则提出,国企用人制度应该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否则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看完网友的诸多发言后,张代表表示深有同感。他说,现在的企业都实行了合同制,员工与企业都按照《劳动法》来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已经没有“正式工”这个概念了。改制之后的国企,不应该再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了,这是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最后,张代表还留下了邮箱地址zhangml_pub@126.com,欢迎广大网友建言献策。

  两会

  重庆晨报全国两会QQ群175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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